1、本条例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协调发展” 的建设原则和要求制定,创造良好、安全的实验中心环境,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
2、实验中心需根据实验中心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防火条例:
(1)学校保卫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2)实验中心除开启正常的出入通道外,需在开放使用期间同时开放有明显标识的应急逃生通道。并保持各通道畅通无阻。
(3)严禁在室内抽烟以及进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活动。
(4)严禁在实验中心内饮食,以免食物残渣、水滴等腐蚀供电线路、实验设施。
(5)工作人员离开实验中心之前,须关闭除要求长时通电设备(监控仪器、服务器、交换机、恒温空调、抽风机)以外的一切电源。
(6)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指引师生从逃生通道疏散,同时采取应急措施灭火,并通知消防部门。
(7)向阳一侧窗户假期间须保持窗帘垂下,以免阳光直射设备造成火灾隐患。
防水条例:
(1)禁止使用者携带未干雨具进入实验中心。
(2)在实验中心清洁工作中须使用不会渗过防静电地板的适量水拖地,并不得直接用水拭抹计算机等精密仪器。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须提前提醒保洁员。
(3)雨天须及时关闭门窗。台风天气须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加固工作。
(4)注意检查空调有无滴水现象。
防盗条例:
(1)工作人员离开实验中心之前须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并填写“实验中心安全表格”。
(2)保证监控区域的照明,定期检查、维护监控仪器。
(3)实验中心内所有设备送修须填写“实验中心设备临时变动登记表”。
(4)固定可移动设备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松脱现象。
(5)发现被盗情况马上通知保安部门,并查看当时监控录像,清除妨碍安全的隐患。
4、工作人员根据“外语实验中心紧急联系表”及时将安全事故上报给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
5、实验中心对新入职工作人员以及每学年入学新生进行实验中心安全教育。
6、对师生遗落在实验中心的个人物品实施严格的登记领取制度。
7、对不遵守实验中心安全条例的工作人员、师生进行批评教育,視实际情况给予处罚。